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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銀行及外國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準用本辦法規定繳存保證金與投保相關保險。
本辦法所稱前一年度營業收入於銀行第一年度經營業務時,係指銀行或其關係企業轉投資成立或概括承受之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前一年度之營業收入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