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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移送機關於移出違反本保險事件後,得視案情需要使用移出違反本保險事
件催辦單,向受理機關催辦;經催辦後逾七日仍未回復者,應再催辦,經
再催辦逾七日仍未回復者,函請其上級機關查究。
前項規定,於受理機關對移送機關之催辦,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