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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全文 16 條,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辦法第七條之孳息,應依當年度每月第一營業日之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平均數計算。各年度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應自次年一月一日起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