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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保險業主權益為負時,僅得於原貸放額度內到期收回,不得再予新貸、增貸、轉期或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