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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經辦郵局為保險給付時,遇有保險費未繳清或墊繳保費本息、借款本息未清償者,得於給付金額內扣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