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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結匯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國保險業因經營外幣保險業務之國外再保險費、佣金、賠款及理賠費用
等業務性外匯支出,應在有關外幣專戶項下撥付,外幣專戶餘額不敷支應
時,得逐案檢具有關單證經中央再保險公司核定後,向中央銀行外匯局申
請結匯,上項有關單證仍由各保險業妥為保存,備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