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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規則所稱融資不能收回之危險,係指銀行依第十九條規定給予出口廠商
融資後,出口廠商未能於融資契約規定期限內償還本息所致損失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