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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基金會設執行秘書一人,必要時得另增聘會計或稽核一至二人,辦理有關
事務。
前項工作人員由基金會聘請適當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