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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