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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