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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管理銀行辦理事項如下:
一、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進行管理。
二、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所提供資訊及報表,核對全部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
三、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相關資料。
四、統籌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資金調撥。
五、協調及督導各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辦理支付款項相關管理事項。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