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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接管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受接管金融機構年報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金融機構簡介。
二、營運概況。
三、重要財務業務概況。
接管人就受接管金融機構應編製之財務報表係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股東(社員)權益變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