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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授信總餘額及無擔保授信總餘額,應由各社下次召開之社員代表大會於上開規定標準內自行訂定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