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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除應遵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外,並應依本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