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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金融機構辦理下列委外事項者,不適用第十七條至前條規定:
一、將其國外分支機構之作業項目委外辦理者。
二、委託境外機構辦理位於境內資訊系統之開發及維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