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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指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之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會計師、律師、不動產估價師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人員。
本辦法所稱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包括本條例所稱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其他參與不動產證券化過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