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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集中保管機構登錄之登記形式短期票券,逾發行到期日未辦理兌償程序,且已繳納稅款者,集中保管機構得依持有人之申請,發給該登記形式短期票券債權證明書。
前項持有人為投資人時,其申請應委託清算交割銀行辦理之。
第一項債權證明書,由集中保管機構會商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訂定範本,函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