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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維持保管、結算及交割系統正常運作。如有正當理由,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應事先通知參加人、主管機關、中央銀行或外幣結算機構,並依第二十五條第十一款之因應措施儘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