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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相關事業,指銀行、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
本辦法所稱與票券金融公司業務密切關聯之企業,指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票券金融公司業務密切關聯之企業。
前二項不包括票券金融公司之法人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