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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分公司停業,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停業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三)。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停業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停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停業日期。
二、停業之主要理由及對公司之影響。
三、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四、復業之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