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票券商辦理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發行本票之承銷、保證或背書時,應對該公營事業機構詳實辦理徵信調查,查證其發行計畫及償還財源,並取得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或經審計機關審定之營業決算審定書。但承銷之本票經其他金融機構保證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