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其最低買賣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經票券商承銷之本票;其發行面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