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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信用合作社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管理事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與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淨收益與稅前損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業務目標與其依據,對信用合作社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風險管理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風險之定性及定量資訊:
1.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一)
2.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二)
3.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三)
4.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與負債之到期分析,並說明對於資產流動性與資金缺口流動性之管理方法。(附表十四)
(二)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三)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四)信用合作社形象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經營權之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信用合作社及其理事、監事、總經理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存款人或社員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九)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七、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