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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信用合作社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
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
式陳報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 (市) 政府、並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中
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