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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外國特殊目的公司依外國法律發行證券時,應檢送律師出具已遵循設立地區相關發行法令之法律意見書,向主管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