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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受託機構得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發行各種種類及期間之受益證券。
受益證券清償後,資產池之賸餘財產應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分配與殘值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