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於其名稱中標明金融控股公司之字樣。
非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使用金融控股公司之名稱或易於使人誤認其為金融控股公司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