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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信用合作社之社員,以加入一社為限。
信用合作社於接受業務區域內人民申請入社時,應負責查明其身份信譽,
及有無加入其他信用合作社等情事,並於社員名冊上註明該社員國民身分
證字號,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