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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飛機船舶服務人員出境每人每航次攜帶金銀飾物、外幣及新台幣,應以左
列數量為限:
一、金飾六二‧五公克。
二、銀飾六二五公克。
三、外幣總值美金一千五百元。
四、新台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