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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應聘僱之外國人聘僱期間屆滿,有續聘必要者,雇主應於期滿一個月前檢
具原許可函、納稅或免稅證明及續聘契約正本,向本部申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