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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聘僱外國人之雇主以證券、期貨、金
融及保險服務事業為限。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主管係指該事業之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