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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存保公司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提供財務協助促成併購時,如其未受指派擔任接管人或代行職權人,要保機構之接管人或代行職權人應提供標售策略及價值評估等資料予該公司。
前項接管人或代行職權人辦理標售,如有由存保公司提供資金之情形,應先洽商該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