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財務報表之一般查核程序以本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為準。但得按行業特性或實際需要及有關法
令規定酌行增減。必要時,得就增減後之查核程序,另行彙編查核程序,
並於工作底稿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