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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貼現之票據,須經申請貼現人之背書,其為匯票者,並應經付款人之
承兌。
前項貼現票據之背書,應為連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