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指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
前項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