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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信用合作社所收受各種存款,應依照規定提足付現準備金,並繳存保證準
備金於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指定之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