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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8 條
前條所稱專業信用,分為左列各類:
一、工業信用。
二、農業信用。
三、輸出入信用。
四、中小企業信用。
五、不動產信用。
六、地方性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