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依本辦法放租之海岸土地,除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外,以供觀光、海水浴場、造林、養殖事業使用者為限。
前項各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森林法、漁業法、地方自治法規等相關規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