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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辦法申請掘發打撈,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主辦機關(以下簡稱主辦機關);以國有財產埋沉地點所在地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分支機構為執行機關(以下簡稱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