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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各類財產卡應顯示排列間隔位置,視卡片多寡,各類中間放置導片 (如附
件二) 一張,導片突出位置寫明起訖號碼,以利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