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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 69 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所稱漏未接管之財產,係指應屬國有而未經各級政府機關
接管或使用之財產而言;所稱被人隱匿之財產,係指原不知其應屬國有,
被人隱匿經人舉報後,始知其應屬國有之財產而言。
前項財產屬於未經地籍登記之土地者,舉報人不得請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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