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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公用財產之主管機關,依預算法之規定。
公用財產為二個以上機關共同使用,不屬於同一機關管理者,其主管機關由行政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