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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審議公共債務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之申請迴避,由主任委員決定;對主任委員之申請迴避,由該會委員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