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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興建台中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公債之發行金額,定為新臺幣十七億八千萬元;其分年、分期發行期數
數額、日期,由省政府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核定,並呈報行政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