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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央政府為在臺灣地區實施平均地權,授權該區省 (市) 政府依平均地權
條例第五條之規定,發行各該省 (市) 平均地權土地債券 (以下簡稱本債
券) ,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