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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公債總額定為美金一億三千六百萬元。
甲種債票定額為美金三千七百二十萬元。
乙種債票定額為美金八千三百萬元。
丙種債票定額為美金一千五百八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