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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海關對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貨物輸出人之出口貨物,得採取下列優惠措施:
一、最低之文件審查及貨物查驗比率。
二、抽中查驗者,海關得改為免驗,未改為免驗者,得優先查驗。
三、設立貨物未放行案件處理單一窗口,提供廠商查詢並協助解決通關流程問題。
四、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
五、報單離岸價格為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得以免審免驗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