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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關稅配額,指對特定之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一般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配額外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