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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防部應對免稅進口軍用物品是否確實全部用於軍事上用途進行事後查核,在不妨害軍事機密情形下,必要時海關並得派員會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