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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四項所定特殊情形,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期限內申請沖退稅者為限。
依前項所定事由申請延期案件,應於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具體證明文件,向財政部申請展延。